根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lián)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第二章第十二條之規(guī)定,互聯(lián)單位、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lián)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聯(lián)網的單位和所屬的分支機構),應當自網絡正式聯(lián)通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xù)。對于未進行公安備案的網站,根據《辦法》第二十三條之規(guī)定,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或者停機整頓不超過六個月的處罰。
2015年12月,公安部開發(fā)了全國公安機關互聯(lián)網站安全服務管理平臺并上線運營,全市各網站必須在2016年6月底前登錄該平臺完成公安備案手續(xù)。目前公安機關正陸續(xù)打電話通知全市各網站進行備案,接到電話通知的網站必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2016年7月起,市公安局網警支隊將逐步對全市網站進行清查,對于未履行備案手續(xù)的網站將依法給予停機整頓的處罰。
公安機關網站備案流程如下:
1、登錄全國公安機關互聯(lián)網站安全服務管理平臺,網址為www.beian.gov.cn,并注冊帳號。
2、登錄系統(tǒng)以后,按步驟填寫網站主辦單位信息、負責人信息及網站信息,進行提交。
3、提交備案以后等待公安分局網安大隊進行審核,對于非交互式網站,分局網安大隊審核后可直接發(fā)放備案編號;對于交互式網站,分局網安大隊進行網上核驗后將通過電話或短信通知網站主預約時間進行當面核驗和實地檢查,完成備案手續(xù)。網站備案審核通過以后,網站主登錄全國公安機關互聯(lián)網站安全服務管理平臺取得公安機關備案編號,并將備案編號放置于網站首頁最下方,此時方視為履行完整個備案手續(xù)。